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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安装施工准备


10.2.1 安装施工之前,幕墙安装厂商应会同土建承包商检查现场清洁情况、脚手架和起重运输设备,确认是否具备幕墙施工条件。
10.2.2 构件储存时应依照安装顺序排列,储存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在室外储存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10.2.3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
10.2.4 预埋件位置偏差过大或未设预埋件时,应制订补救措施或可靠连接方案,经与业主、土建设计单位洽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10.2.5 由于主体结构施工偏差而妨碍幕墙施工安装时,应会同业主和土建承建商采取相应措施,并在幕墙安装前实施。
10.2.6 采用新材料、新结构的幕墙,宜在现场制作样板,经业主、监理、土建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10.2.7 构件安装前均应进行检验与校正。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使用。
条文说明
10.2.2 对于已加工好的幕墙构件,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止碰撞,污染、锈蚀、潮湿等,在室外储存时更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10.2.3 为了保证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的可靠性,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若幕墙承包商对幕墙的固定和连接件有特殊要求或与木规范的偏差要求不同时,承包商应提出书面要求或提供埋件图、样品等,反馈给建筑设计单位,并在主体结构施工图中注明。
10.2.7 不合格的幕墙构件应予更换,不得安装使用。因为幕墙构件在运输、堆放、吊装过程中有可能变形、损坏等,所以幕墙安装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易损坏和丢失的构件、配件、玻璃、密封材料、胶垫等,应有一定的更换贮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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